
冯顺桥
15日,原绍兴市委书记、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冯顺桥涉受贿案受审。检方指控,自1993年至2006年13年间,冯顺桥收受大普集团董事长王列东共计35万元贿赂;2003年至2005年间,冯顺桥收受原绍兴上虞市交通局局长张吉太贿赂44.6万元,助其当上该市副市长,涉嫌买官卖官。
收受公司老总贿赂35万元
检方指控,冯顺桥在担任上虞市市长期间,帮大普集团董事长王列东拆借了上虞市财政资金一亿元,又帮王在上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极低价格取得了较好位置的土地100亩;在冯顺桥的帮助下,王的公司还先后被减免电费1800万元;2003年,王的公司因逃汇面临处罚,冯顺桥闻讯后积极给有关部门打招呼,最终王的公司只受到罚款300万元的最低限度处罚。同年,大普集团收购绍兴一房地产公司,在冯帮助下直接从银行转贷1.2亿元人民币;2004年,冯任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后,又应王的要求,帮助将其两个女儿分别安排到盐业和能源部门工作。13年间,冯顺桥收受王列东共计35万元贿赂。
买官卖官获利44.6万元
法庭查明,2002年底,绍兴市各县市(区)领导班子调整,时任上虞市交通局局长的张吉太觊觎上虞市副市长一职,但因年龄偏大、口碑不佳升迁困难。时任绍兴市委书记的冯顺桥在收受张44.6万元贿赂后,向组织部门提出三条倾向性意见,最终帮张戴上了副市长的乌纱帽。
经过法庭调查、辩论后,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。 据法制日报
